3月1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其網站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對超過保質期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不得以更改生產日期、保質期或改換包裝等方式銷售此類食品,不得將此類食品銷售給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違法情節嚴重者,將被吊銷許可證,列入食品生產經營“黑名單”。
《通知》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對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亦可通過有資質的單位將其回收后轉化為飼料或肥料;要建立處置臺賬,記錄食品信息、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的時間、地點、方法、承辦人、監督人等內容,同時保留影像資料,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通知》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和處置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和信用分類管理系統。同時,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通知》強調,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有獎舉報制度,提高全社會舉報以超過保質期食品、回收食品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銷售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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