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中醫頻道:清理家庭小藥箱時,很多人都曾遇到這樣的難題:一盒藥品的有效期標注為“某年某月”,那么其最后使用期限究竟是該月第一天還是該月最后一天?如果在該月服用,是否會產生不良反應?
藥品有效期應以包裝說明上標明的有效期限為準。在有效期內使用時,要隨時注意檢查藥品性狀,一旦發現有不正常現象,即使在有效期內,也要停止使用。已過了有效期的藥品,一律不能再用。如果藥品包裝上注明的有效期沒有標明具體哪一天,應該指當月的最后一天。例如,有效期至2007年9月,即指截止到2007年9月30日。對于剛過期的藥品,即使是剛過期一天也不要服用。一些人常抱有僥幸心理,認為只要外觀和氣味沒改變,藥品過期幾天沒啥事。徐州市中醫院專家提醒,這種做法很危險。因為,多數藥物生產出來后,在存放過程中藥效會慢慢降低,根據相關標準,藥品的藥效降低到一定程度,即被認定為失效。像阿莫西林、諾氟沙星等抗菌類藥品,藥效減低的速度較快,如果在有效期后服用,可能會耽誤病情。
另外,過了有效期的藥品,可能會分解出其他產物,而這些產物也許會對人體產生不良反應。像艾洛松等外用藥,如果在過了有效期后仍繼續用,很可能導致皮膚過敏。因此,對于過期的藥物,絕不能“手下留情”,即使外觀、氣味無改變,也不能繼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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