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復議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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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食藥監政〔2006〕421號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直屬單位,省局機關各處室:
為加強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復議工作,進一步規范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程序,提高辦案質量,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推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暫行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案件審查辦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復議工作實際,經過認真調研,對原《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復議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行政復議實施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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