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成都3月22日電(記者呂慶福)《四川省中醫藥管理辦法》已經在四川省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將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即將實行的《四川省中醫藥管理辦法》規定,開辦中醫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診療活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審批、登記手續。中醫醫療人員應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并經執業注冊后,方可從事中醫醫療執業活動。中醫醫療機構經依法批準可以自制中藥制劑在本單位臨床使用。
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應當向省中醫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并報送有關材料。對符合要求的,省中醫行政管理部門發給中醫醫療廣告批準文號。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制作、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時,應當查驗中醫醫療廣告批準文號。中醫醫療廣告內容僅限于醫療機構名稱、診療地點、從業醫師姓名、技術職稱、服務商標、診療科目、診療方法、聯系方式。廣告內容不得發布診療效果;不得發布虛假信息,欺騙或者誤導患者;不得提供虛假中醫醫療廣告批文;不得偽造、變造或者轉讓中醫醫療廣告批文;不得以義診、會診、講座或者通過新聞報道等形式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未經藥監部門審批,不得利用中醫醫療廣告宣傳藥品和推銷醫療器械。
《辦法》還規定,未取得省中醫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中醫醫療廣告批準文號,擅自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或發布虛假中醫醫療廣告欺騙誤導患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并處以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即將實行的《四川省中醫藥管理辦法》規定,開辦中醫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診療活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審批、登記手續。中醫醫療人員應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并經執業注冊后,方可從事中醫醫療執業活動。中醫醫療機構經依法批準可以自制中藥制劑在本單位臨床使用。
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應當向省中醫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并報送有關材料。對符合要求的,省中醫行政管理部門發給中醫醫療廣告批準文號。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制作、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時,應當查驗中醫醫療廣告批準文號。中醫醫療廣告內容僅限于醫療機構名稱、診療地點、從業醫師姓名、技術職稱、服務商標、診療科目、診療方法、聯系方式。廣告內容不得發布診療效果;不得發布虛假信息,欺騙或者誤導患者;不得提供虛假中醫醫療廣告批文;不得偽造、變造或者轉讓中醫醫療廣告批文;不得以義診、會診、講座或者通過新聞報道等形式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未經藥監部門審批,不得利用中醫醫療廣告宣傳藥品和推銷醫療器械。
《辦法》還規定,未取得省中醫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中醫醫療廣告批準文號,擅自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或發布虛假中醫醫療廣告欺騙誤導患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并處以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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