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醫藥頻道:5月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整治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的公告》,要求所有藥品批發企業首先開展自查,對本企業是否存在涉嫌掛靠、走票等10個方面的問題進行對照檢查,5月31日前將自查與整改報告報送省級食藥監管部門;各省級食藥監管部門根據企業自查和整改情況,有針對性、有重點地實施監督檢查。
《公告》明確,自查內容包括:為他人違法經營藥品提供場所、資質證明文件、票據;偽造藥品采購來源,虛構藥品銷售流向,隱瞞真實藥品購銷存記錄、票據、憑證、數據,藥品購銷存記錄不完整、不真實,經營行為無法追溯;購銷藥品時,證(許可證書)、票(發票、隨貨同行票據)、賬(實物賬、財務賬)、貨(藥品實物)、款(貨款)不能相互對應一致;藥品未入庫,設立賬外賬,藥品未納入企業質量體系管理,使用銀行個人賬戶進行業務往來等內容。
國家食藥總局要求,藥品批發企業應將2013年7月1日以來藥品經營行為對照上述問題逐一自查,形成自查與整改報告。到期未報告的,由省級食藥監管部門向社會公開企業名單,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對拒不報告、謊報瞞報以及自查不認真、整改不到位,且繼續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撤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國家食藥總局將對各地開展集中整治工作進行檢查,對集中整治工作開展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直至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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