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思想的開放,女人對女性權益意識的維護觀念越來越強,如果遇到家庭暴力和婚外戀這二件事,女人一定要維權到底。
婚外戀和家庭暴力,仍然是婦女維權的兩大問題。大多數的案例均是男方酒后實施的,而通常肉體損傷、性攻擊、精神折磨是家庭暴力的主要方式。同時,經濟地位的不平等,也會引起婚姻關系的不對等,容易產生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現象。此外,認識不到位,也使許多婦女白白挨打。在上訪的人員中,沒有一人是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也沒有一人是初次發現丈夫婚外情而來找婦聯的。很多婦女在面對丈夫的家庭暴力和婚外情時,錯誤地認為,家庭暴力和婚外情屬于“家丑”,或是顧慮到孩子的撫養、別人的看法等原因,大多期望以調解的方式解決問題,反而助長了丈夫專橫跋扈、為所欲為的習氣。根據有關分析,家庭暴力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家庭暴力案件中,絕大部分是丈夫對妻子施暴。在統計了2005年的家庭暴力案件后,大家發現,丈夫對妻子施暴占90%以上。
二、暴力現象多發生于中青年夫妻中。
三、家庭暴力表現形式多樣,主要有肉體損傷、性攻擊、精神情感上的折磨,這些對婦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四、家庭暴力隱蔽性強。由于家庭暴力多發生于家庭之中,且有不定期及反復發作的性質,導致暴力的發生常不為人所知。
婚外戀取證難
據維權部工作人員反映,不少家庭暴力是由于婚外戀而引發的。
婚外戀在取證上難度很大,就算是妻子提供丈夫和情婦在一起的照片,也不能說明是婚外戀,要證明是重婚,必須有兩個條件:一是以夫妻的名義公開共同生活;二是共同履行夫妻的共同義務,例如,共同贍養父母、撫養小孩以及建房子等,而這樣的取證難度非常大。目前,我國對于家庭暴力的制裁,主要還是套用《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故意殺人、傷害、虐待等條款,一點小事,丈夫舉手就打,抬腳就踢,外人并不清楚。受害一方在受到侵害時,也沒有保留收集證據案例,絕大多數傷害不重,情節較輕的暴力行為又夠不上這些罪名。修改后的《婚姻法》盡管增加了“反對家庭暴力”的條款,但對暴力行為到何種程度才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應當受何種處罰,還是沒有明確規定。執法人員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難點,施暴者受不到應有的懲罰。
家丑不外揚一道難邁的坎
一談到婚外戀和家庭暴力,她們就不愿多說。有認為沒有必要投訴的,也有的認為“私了”比較好。多數人都覺得家丑不可外揚,要維權,社會壓力特別大,害怕別人指手畫腳。有相當數量的受虐待婦女,完全為了孩子而盡量維系一個表面完整的家庭形式。
隨著時代的發展,這種家丑不可外揚的傳統思想正在逐漸破除,甚至有不少婦女對涉及個人婚姻一些隱私問題,也敢通過電話的形式與接線員交流。婦女們在釋放壓力的同時,也解決了實際問題。但要徹底根除這些傳統想法,就必須加大宣傳力度,讓全社會都來關注婦女維權問題,譴責諸如家庭暴力和婚外情等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行為。使反對家庭暴力、夫妻間相互忠誠的觀念深入到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形成媒體輿論的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