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健康焦點:11月20日,衛生部在其網站上發布《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該征求意見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獲得職業健康檢查服務將更加方便。
征求意見稿與現行的《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相比,增加多項方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規定。比如,針對部分縣(區)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數量相對不足的情況,規定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現有醫療衛生資源設置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規定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分別向社會公布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名單、地址和工作程序等,增加了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開展外出體檢的條款;規定勞動者自己要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根據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職業史證明材料或勞動者自述的職業史,對其進行健康檢查。
征求意見稿細化了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比如,嚴格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申請條件;要求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建立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并長期保存,檔案應包括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檢查委托書、用人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書面告知材料;增加對職業健康檢查醫師和主檢醫師條件、職責、培訓和考核的有關規定,職業健康檢查實行主檢醫師技術負責制,主檢醫師應當具有中級及以上醫療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相關工作3年以上,參加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檢查主檢醫師培訓并考核合格;明確對未履行告知、報告、建立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等職責的法律責任,注重保障勞動者的知情權并保護其個人隱私等。
據了解,由于職業衛生監督職能進行了調整,衛生行政部門已不再承擔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的監督檢查職責,而是負責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并進行監督管理?!堵殬I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將取代2002年5月1日起實施的《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