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經濟發展包含了比經濟增長更為廣泛的內容。例如,在經濟快速增長的過程中,人們的幸福指數并不一定會提高。高度的競爭壓力和較多的社會矛盾,逐漸引發了日益嚴重的自殺問題。自殺行為之所以得到廣泛關注,不僅是因為它直接毀滅了人力資本,更重要的是它通常會給自殺者的親友留下無盡的傷痛,給社會造成深遠的沖擊。宗教作為一種滿足人類終極追求,直面生命與死亡難題的重要資源,不僅對自殺行為有著鮮明的態度,也在實踐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約束作用。
影響自殺行為的現實因素多種多樣,其中除了包含個人的痛苦、煩惱和絕望外,還隱藏著社會、文化等因素。各大宗教一方面能夠在教義上對自殺行為做出規范和評判,另一方面可以在社會實踐中有效采取對自殺危機的干預活動。
具體來看,各大宗教對自殺的經典論述有所差別。對于自殺行為,基督教的倫理觀念基本上持反對態度。按照《圣經》對生命的觀念,人類應該極力地保護上帝所賜的生命,而不能輕易地毀壞它。人類也應該完全尊重上帝擁有人類生死的主權。在實踐中,基督教的教義和教規也產生了積極的影響,更多的有罪惡感的基督徒選擇了通過向上帝贖罪的方式以得到寬恕,而非采取自殺行為得以解脫。
與基督教不同,伊斯蘭教明確認為自殺是大罪。因為人的生命是由真主創造的,生命的期限是由真主決定的,自殺行為違背了伊斯蘭的信仰,違背了《古蘭經》和圣訓的要求。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向穆斯林講述了自殺者的下場:“如果有人跳崖自殺,那么,他在火獄永遠跳崖不止;如果有人服毒自殺,那么他將在火獄永遠服毒;如果有人用鐵器自殺,那么,他將在火獄中手拿著同樣的鐵器永遠在身上扎。”
佛教對于自殺的態度較為獨特。在佛教中,“死”又被稱為“往生”,意即離開塵世,到另一個世界再生,因此,生與死就如車輪一樣。有了這種對死的觀念,就可以使人面對死這一巨大的痛苦。同時佛教由死而肯定生的人生觀,認為自殺是毫無意義的,生命才是值得珍惜的。
宗教禁忌影響自殺行為的觀點已經得到了許多實證研究的支持。統計顯示,在多數伊斯蘭教、天主教影響大的國家,自殺率都是比較低的,只有在信仰佛教的人中相對高一些。美國宗教社會學家羅德尼·斯達克和拜恩布里奇1997年在一部題為《宗教、行為異常和社會控制》的著作中研究顯示,美國8%的保守派基督教新教徒認為一個人有權結束自己的生命,天主教徒中持這一看法的也有8%;自由派的基督教新教徒中有16%持這一看法;非基督教新教的人群則有37%持這一看法。而在1979年到2000年間的荷蘭,贊同一個人有權結束自己的生命的保守派基督教新教徒為12%,天主教徒中持這一看法的也為17%;自由派的基督教新教徒中有17%持這一看法;非基督教新教的人群則有38%持這一看法。這些數據顯示,在這些國家,宗教團體比世俗團體更為明確地反對自殺行為,同時,對于宗教團體的規范對自殺行為的影響作用,要考慮到整個國家的宗教性。在中國,于2008年對廣州某所高校大學生自殺態度的調查分析則表明,具有佛教信仰的大學生對自殺行為抱有寬容、同情甚至理解的態度。
三大宗教雖然對世界和人生的解釋不盡相同,但都共同地認為,這個世界和人生只是每個人必走的路程,而不是最終歸宿。人到最后都不得不拋棄自己的肉體和世界。人的最終歸宿乃在彼岸——而唯一能攜帶的只是自己的靈魂。所以,三大宗教,都把人生的意義和最終歸宿放在“靈魂”之上,在三大宗教里,“靈魂”才是唯一的“語義場”,才是唯一有意義的單元。
但,令人費解的是,三大宗教無一例外的禁止“自殺”禁止損害自己的“身體”,甚至都特別注重保健和養生。原因只能是,“靈魂”只所以甘愿屈就附著于肉體,乃是要借助肉體完成自己走向永恒、不朽和升高的任務,“靈魂”必須借助于肉體才能在這個世界上得到自己應有的鍛煉,除此別無他途。而在這個任務完成之前,肉體決不能死去,否則“靈魂”所有的努力都將功虧一簣。而“靈魂”什么時候會完成任務,什么時候才強大到不需要肉體做載體,什么時候才算借助肉體完成了“永恒”的歷練——這一切都是人類有限的理性所不能發現和把握——唯一的做法,只能是盡可能地延長這個“鍛煉”、“歷練”的機會和時間,從而盡可能的加大實現“靈魂”走向永恒的概率,而肉體存活時間的長短決定了這個“鍛煉”時間的長短和“歷練”機會的多少。這就是三大宗教明令禁止自殺和損害身體的原因。
那么,在人的一生中,人怎樣做才能使得附著于肉體之上的“靈魂”得到更好的“鍛煉”,從而實現其永恒的目標呢?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回答。但,從各民族文化和各種宗教當中我們約略可以看見一些相同的結論和方法,那就是:為善。所以三大宗教,都在千方百計地勸人為善,都是為善的組織形式,歸根揭底目的都在于實現“靈魂”的永恒。善惡怎樣分辨,為什么為善而不是為惡才能使“靈魂”得到鍛煉并走向永恒。這個只有問“造物者”的律法了!
北京心理危機研究與干預中心的研究表明,近年來,中國的自殺率增加很快,自殺已經成為中國15歲至34歲人群的最主要死因之一。在應對這一社會問題上,可以利用宗教資源進行有效的危機干預。這主要包括:逐步確立起對自殺行為的宗教禁忌和規范;提倡人與人之間相互照應、相互理解的友好氛圍;發揮宗教團體在情感交流、慈悲關愛等方面的優勢。
自殺——有徵兆可以預防
自殺的徵兆及其預防
根據消防大隊勤務中心統計,一九八三年六、七兩月份,臺北地區共發生九十一件自殺案件,比率超過往年同月份。警方呼吁民眾多關心、注意家人的生活行為,以避免無謂的犧牲。
(1)一般人的錯誤觀念
馬偕醫院蔡守仁醫師指出,一般人對“自殺”有很多似是而非的觀念,例如:“說要自殺的人不會自殺”、“自殺沒死就不會再自殺”、“真正想自殺的人不會再自殺”、“真正想自殺的人不會讓人知道”,諸如此類不勝枚舉,但在臨床上往往并非如此。
蔡醫師說,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個案顯示:在采取自殺行為前,自殺者會預先表達出自殺的意念或有示警求援的徵象;而大多數自殺未遂者會再度嘗試自殺行為。曾有一名年輕女性,歷盡十八次各式各樣的自殺方式,才得以如愿了卻一生。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統計,自殺在一九八○年國人主要死亡原因中名列第十位,其中男性一○一一人,女性七四八人。這個數字在一九八二年仍居高不下,平均每天將近有五個人因自殺死亡。
研究自殺行為的專家學者們公認,上述的統計數字,僅是最保守的估計。自殺死亡被列為意外死亡者不在少數,例如:車禍、失足跌死、游泳溺斃、藥物中毒等致命原因。表面上似遭受意外事故,但其中導因于自殺意圖,藉意外事故以達到求死目的者占相當大的比例。因此,實際自殺死亡人數遠超過行政院衛生署的官方報導。
(2)自殺未遂女多于男
生命線協談中心表示,在TW自殺死亡者之中,男女比例約為一點五比一。但是自殺未遂的案例,女性則超過男性。換言之,女性自殺者雖多于男性,但真正自殺死亡者,卻是男性較多。
究其原因,男性的自殺方式通常較女性激烈,如服毒、自縊、跳樓、臥軌、請不要玩火等,往往立即斃命,救之不易。女性的自殺方式則較為溫和,如吃安眠藥、開瓦斯、割腕、跳水等,獲救率相對的提高。
與外國比較,TW自殺死亡率低于德國、RB、丹麥、瑞士、匈牙利、奧地利及瑞典等國;但高于埃及、以色列、意大利及西班牙等國。
(3)自殺意念通常外顯
據馬偕醫院協談中心一九八二年的一項研究報告指出,依年齡劃分,十五歲到廿九歲階段,以感情糾紛及婚姻不諧為自殺主因;卅歲到四十四歲階段,以家庭沖突及經濟困難為主;至于四十五歲以上者的自殺原因,則主要是經濟問題和身體殘疾等困擾。
心理學者認為,自殺者的自殺意念通常是外顯的。其親友只要稍作觀察,便可發現其情緒反應有自殺徵兆。最普遍的是憂郁。典型憂郁的癥狀是失眠、體重減輕、食欲不振、沮喪、社交退縮、凡事漠不關心失去興趣、身體疲憊以及嚴重的無助感;自殺的可能性,隨著這些徵兆的出現而增高。
另外有些個案,自殺者則呈現緊張、焦慮、罪惡感、羞愧等徵兆,以及難以控制的沖動、易怒、敵視等的激動情緒反應。
心理學專家林光燦指出,近年來的趨勢是學歷愈高,自殺率愈高;社會各階層中以白領階級自殺率最高,而工業國家的自殺率又高于農業國家。
經濟學者們認為,社會經濟的波動對于自殺率的影響愈見明顯。只要社會經濟變動,無論是成長或蕭條都會提高自殺率;反之,在社會經濟穩定時,自殺率則會下降,不過,可以肯定的是:自殺率隨著通貨膨脹而升高。
TW正值工商業突飛猛進,社會急劇變遷,自殺的嚴重性與日俱增。從傳統社會走入現代社會,隨著離婚率的提高也帶動了自殺率的成長。
現代醫學愈來愈發達,一般疾病死亡率銳減,壽命延長了,然而自殺問題卻愈發不可收拾。當我們面對失業、婚姻困擾、經濟不景氣、知識分子的無力感、老人問題、殘疾問題時,我們也同時感受到“自殺”帶給我們的陰影。
(4)防治工作亟待重視
一般認為,“自殺防治”不是一項消極的治療工作,而是社會病態的一句警語,更是社會問題的探測器;“自殺防治”的對象也非僅限于狹隘的個人,而應涵蓋整個社會。
民間對于“自殺防治”的推動與參與固然令人欣慰,但是最迫切需要的,還是政府主管單位的重視與更積極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