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狀動脈硬化性心臟病(以下簡稱冠心病)是當今嚴重危害人類健康的內科心身疾病之一。大量研究提示,冠心病的發生發展與許多生物、行為和社會因素有關,包括:遺傳、高血壓、高血脂、吸煙、肥胖、缺少活動、A型行為類型、社會關系不協調和焦慮抑郁等多種所謂的冠心病危險因子(risk factors)。這其中有的是心理社會應激因素或行為因素;有的雖不屬于心理或行為的范疇,但仍間接地受心理社會因素的支配或與之有一定的聯系。
(一)心理社會因素與冠心病病因學
冠狀動脈硬化性心臟病(以下簡稱冠心病)是當今嚴重危害人類健康的內科心身疾病之一。大量研究提示,冠心病的發生發展與許多生物、行為和社會因素有關,包括:遺傳、高血壓、高血脂、吸煙、肥胖、缺少活動、A型行為類型、社會關系不協調和焦慮抑郁等多種所謂的冠心病危險因子(risk factors)。這其中有的是心理社會應激因素或行為因素;有的雖不屬于心理或行為的范疇,但仍間接地受心理社會因素的支配或與之有一定的聯系。
1.行為類型 Friedman M等(1959)把人的行為特征分為A、B兩型。A型行為(type A behavior pattern)的特點是好勝心強、雄心勃勃、努力工作而又急躁易怒,,即具有時間緊迫感(time-urgency)和競爭敵對傾向(hostilily)等特征。相反,心地坦蕩、不爭強好勝、從容不迫的行為特征屬于B型行為類型。
西方協作組研究計劃(WCGSP)在60年代對3000多名中年健康男性雇員進行了近十年的追蹤觀察。結果發現A型行為者在整個觀察期間冠心病總發生率以及各種臨床癥狀包括心肌梗塞、心絞痛等的出現率二倍于B型行為者(圖7-3)。這一研究說明,A型行為類型不是冠心病發病后出現的行為改變,而是冠心病的一種危險促進因素,故有人將A型行為類型稱為“冠心病個性”(coronary-prone individuals)。世界心肺和血液研究協會(NHLBI)也于1978年確認A型行為屬于一種獨立的冠心病危險因素。
國內近年來使用問卷式A型行為調查表進行臨床研究也初步說明,我國冠心病人的A型行為也明顯高于正常人。
2.人格特點 一些調查結果顯示,神經質、過分的擔憂和疑病、在社會上更具獨立性和對別人的懷疑性、以及有內部緊張性等人格特點似乎與冠心病有關,但仍不能因此而認為存在著冠心病特征性性格。國內有關冠心病的人格特征研究尚不多。
3.社會環境因素 社會生活中的應激因素如親人死亡、環境變化等常被認為是冠心病的重要病因之一。國外許多回顧性調查顯示,心肌梗塞病人出現癥狀前的6個月內,其生活事件明顯增多。國內鄒之光等(1984)調查也發現,心肌梗塞前的6個月內病人生活事件明顯高于對照組。
冠心病發病率西方發達國家高于發展中國家、城市居民高于農村、腦力勞動者高于體力勞動者,這些結果也間接地證明社會因素與冠心病的發生有密切關系。雖然有人提出上述差異可能是通過飲食方式的不同而發生作用的,但也有許多跨文化調查結果不完全支持這一點,例如世界冠心病發病率最高的地區之一芬蘭和最低的愛斯基摩都是以肉類為主食的,而處于應激環境中的移民比具有相同飲食習慣的原籍居民的冠心病發病率要高。
4.行為危險因素 除了A型行為,冠心病的行為危險因素還包括吸煙、缺乏運動、過食與肥胖,以及對社會壓力的適應不良等。它們往往是在特定社會環境和心理環境條件下形成。例如,一定的經濟條件、飲食習慣、文化背景易造成肥胖;特定的工作條件和技術的進步常造成運動的缺乏等等。行為危險因素則又進一步通過機體的生理病理作用促進冠心病的形成。由此可見,社會因素與行為危險因素對于冠心病是兩類既互相聯系,又互相獨立的致病危險因素。認識這一點,對于如何預防冠心病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