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市場上部分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擅自使用藥品名稱命名食品等違法行為,衛生部近日專門發布公告,要求強化相應管理,嚴格監督檢查,以杜絕此類現象。消費者如發現這種行為,可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投訴和舉報。
據衛生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仿冒藥品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問題包括:擅自使用藥品名稱命名食品,
如“板藍根××、清開靈××”等;非法添加藥物原料;夸大宣傳,暗示具有治療作用。這些違法行為不僅擾亂了食品零售市場秩序,還可能對公眾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公告提出,食品生產單位禁止使用已經批準的藥品命名其生產的食品。食品經營單位(包括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零售藥店)不得購入、貯存、陳列和銷售與已經批準的藥品名稱相同的食品。
衛生部強調,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得擅自越權審批食品,也不得在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許可項目”欄中擅自增加除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和新資源食品以外的特定的食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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