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醫保信息:加強定點醫藥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管理,徐州市醫保中心規定,定點醫藥機構內經營場所均不得擺放、展示、存放、寄存保健品、食品、化妝品、生活用品。
近日,自徐州市醫保部門獲悉,根據我市近期在醫療保險基金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管理,規范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行為,市醫保中心就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內容有關事項進行了新的規定,并對有關疑問作出了詳細解釋。
針對定點醫藥機構“附贈藥品”問題,按照規定,原來協議中規定“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進行醫療消費的促銷活動”。現明確為定點醫藥機構可以附贈藥品、允許以贈券、積分等形式換購藥品,但仍不得進行有獎銷售、禮品銷售。
協議原規定“擺放保健品、食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現明確為定點醫藥機構內經營場所均不得擺放、展示、存放、寄存保健品、食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對械字號、衛藥字號、消字號產品可以擺放銷售,參保人員只能現金購買。
按照新規定,定點醫療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非參保人本人仍允許或是默許冒用社會保障卡(醫保卡),向非參保人本人提供診治服務,視為“冒名就診”,每例次扣除年度考核分1分,并責令繳納違約金1萬元。同一人持多張社會保障卡(醫保卡)就醫購藥,或一次檢查發現3例次及以上不按要求核對醫保病歷、社會保障卡(醫保卡)的,視同冒名就診處理。
關于“藥品進銷存”管理問題,對于定點醫藥機構藥品實際庫存、采購票據與藥品進銷存管理數據不一致的,根據數據差異值(藥品差異數量×單品零售價)每次按以下標準處理:數據差異值≤500,責令整改;500<數據差異值≤2000,上繳違約金5000元,并扣除年度考核分1分;2000<數據差異值≤5000,上繳違約金10000元,并扣除年度考核分1分;5000<數據差異值≤20000,上繳違約金20000元,并扣除年度考核分1分;20000<數據差異值,上繳違約金40000元,并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
關于定點醫藥機構“上門服務”問題,市醫保部門近期發現個別定點醫療機構開展上門醫療服務,由工作人員集中收卡刷卡,集中送藥上門,存在違規嫌疑。市醫保中心現明確:定點醫藥機構不得安排工作人員收取參保人員醫保卡刷卡結付、代為取藥,否則按照協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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