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醫保信息:根據《徐州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6月17日,市醫保中心公布了市區居民、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生育業務最新辦理指南。
待遇申領條件
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在待遇期內生育的,住院生育的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而靈活就業人員在醫療保險待遇期內的分娩、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參照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辦理流程更簡便
每月5日后各工作日內市醫保中心服務大廳隨時受理個人報送的參保人員生育申請,對符合規定的進行住院前備案。
參保人員應在住院生育分娩、引產、流產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到醫保中心二樓窗口提交申請備案,然后至選擇的生育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入院手續。
參保人員住院引產、流產、分娩屬于急診、急救可以入院后(出院結算前)補辦手續,發生的費用直接在生育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報銷。補辦生育備案手續的提供其準確的入出院時間。
生育保險享受待遇
產前檢查,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因生育而引起流產、引產的,產前檢查定額支付標準為300元;妊娠7個月以上的產前檢查定額支付標準為400元。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住院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在二級及二級以下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按單元定額標準、按病種付費標準全額結算。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統籌基金參照職工生育定額標準、按病種付費標準的80%結算,參保人員個人自付20%;參保人員個人自付金額計算方式:醫療總費用扣除特需服務費用后,實際費用低于結算標準時,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實際費用的20%自付;等于或高于結算標準時,按照結算標準的20%自付。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住院分娩期間因生育引起的部分并發癥、合并癥,不實行按病種付費。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或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按20%的比例支付。
以上生育的住院分娩的醫療費用(不含門診),居民醫保按單病種結算定額標準的70%比例由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居民個人自付比例30%。居民住院分娩期間因生育引起的部分并發癥、合并癥,不實行按病種付費。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或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居民個人按30%的比例支付。其余符合生育保險或醫療保險規定的部分,通過醫保中心零星報銷業務手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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