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通知公告:江蘇省兩孩政策相關問答。
1、《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什么時間進行第三次修正的?2016年3月30日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2、我省什么時候開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根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3、生育第二個子女還需要審批嗎?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審批。我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4、如何辦理生育登記?生育第一個或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鎮級計生辦免費辦理生育登記。
5、辦理生育登記時應持有的材料?夫妻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即可辦理。
6、什么時間可以辦理生育登記?懷孕前,孕期,產后(10月1日前)均可以辦理。
7、生育一孩后辦理結婚登記的,能否補辦生育服務證?不能補辦生育服務證。如涉及報銷或者其他問題,可以開具非婚生育的情況證明,由其他職能部門根據規定處理,但不認定為合法。
8、哪些夫妻生育子女仍需要審批?雙方合計已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夫妻,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并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具體包括三種情形:(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二)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9、如何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可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鎮級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書面提出再生育要求,經縣(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后生育。符合再生育條件未辦理審批手續生育的,10月1日前可以申請補辦。10月1日以后生育未辦理審批手續的,視為政策外生育。
10、辦理再生育審批所需材料?①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②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③夫妻雙方近期合影照片兩張;④其他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
11、再生育審批的期限是多少天?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收到書面再生育要求和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縣(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完畢,符合條件的,發給生育證,并予以公布;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12、在辦理生育登記或再生育申請時的相關情況承諾,能否由他人代為簽字?不能。必須由夫妻雙方本人簽字。
13、收養的子女在適用生育政策時如何計算?依法收養的子女,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不影響夫妻按照政策規定生育。
14、流動人口如何辦理生育登記?可以按照規定在現居住地辦理生育登記。
15、流動人口如何辦理再生育審批?夫妻一方為本省戶籍、另一方為外省戶籍的,可以選擇適用本省的再生育規定,在本省辦理有關手續;也可選擇適用外省戶籍一方所在地的再生育規定,在外省辦理有關手續。夫妻雙方均不是本省戶籍的,不適用本省的再生育規定。
16、婚假是怎么規定的?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即13天婚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假期。
17、產假是怎么規定的?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即12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假期。
18、男方護理假是怎么規定的?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假期。
19、婚假、產假、男方護理假的工資待遇是怎么規定的? 婚假、產假、男方護理假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獎金屬于工資范疇),不影響福利待遇。
20、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一個孩子,還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嗎?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及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繼續申請領取。
21、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一個孩子的,能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2、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所需材料?申請人到孩子戶籍所在地的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辦理。在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領取或在相關網站下載并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按照說明填寫后,經申請人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委會或者居委會)簽署意見后,送交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并附下列材料:1、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2、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3、申請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張。
23、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繼續享受獎勵扶助嗎?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按照有關規定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年老后按照規定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24、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要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嗎? 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應當交還持有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交還的,證件失效,予以注銷。自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還 ?
25、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前的違法生育行為如何處理?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違法生育,已經依法處理的,不再改變;尚未處理或處理還不到位的,依法妥善處理。依法妥善處理為①定性為違法生育;②社會撫養費應當征收;③征收過程中要依法依規,材料齊全,程序規范。
26、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社會撫養費征收是怎么規定的?不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應當分別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城鎮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征的基本標準;農村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鄉(鎮)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征的基本標準。實際收入是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以上的,另對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還應當繳納一倍至二倍的社會撫養費。
27、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標準是多少?(一)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四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三)非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基本標準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四)非婚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六倍至九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符合本條例規定再生育子女條件,但未按照規定領取生育證懷孕的,應當補領生育證;生育時仍未領取生育證的,按照基本標準的百分之二十繳納社會撫養費。 夫妻不得以子女已送養為由要求再生育子女,再生育子女的,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
28、2016年1月1號前,在第二個孩子出生前收取的費用該不該退還?提前收取社會撫養費是錯誤的,應該如數退還。
29、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個孩子,以后不再生育的夫妻是否能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政策?不能享受。30、接受避孕節育手術者,憑醫療單位的證明,享有的假期?(一)放置宮內節育器者,自術后第二日起休息2日;(二)取宮內節育器者,自術后第二日起休息1日;(三)輸精管結扎者,自術后第二日起休息7日;(四)單純輸卵管結扎者,自術后第二日起休息21日;(五)人工流引產者,懷孕3個月以內的,自術后第二日起休息30日;懷孕超過3個月的,自術后第二日起休息42日。同時接受前款規定手術中兩項或者產后結扎的,休息時間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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