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健康焦點:日前,北京市發改委、市衛計委以及市人力社保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本市院前急救有關項目價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細則將從5月1日起執行。根據《通知》,院前危急重癥搶救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診療項目報銷范圍(詳情見表格)。救護車的費用也將執行“標準價”,3公里以內(含)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計算。這意味著,過去救護車的“返程費”、“空駛費”將被取消。
這項價格政策將在北京全市范圍內統一實施,無論城區或者郊區,無論是120還是999,都執行同一標準。《通知》要求,救護車輛必須安裝計價器,計價里程以計價器為準,無計價器的救護車輛不得收費。
另外,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一些高檔救護車的車內檢查治療項目收費可以增加50%。5月1日后,這些車輛的費用和普通救護車一樣,不再加收。
附:《關于印發本市院前急救有關項目價格的通知》原文
關于印發本市院前急救有關項目價格的通知
京發改[2016]514號
各區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社保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院前急救價格政策,規范院前急救價格行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原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規范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其附件《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2012年版)》(發改價格[2012]1170號,以下簡稱《全國規范》)的要求,對本市院前急救有關項目價格進行規范,經市政府批準,現予以印發,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按照《全國規范》要求,設立“院前危急重癥搶救”項目,項目編碼為ABNA0001,同時將該項目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診療項目報銷范圍(具體內容見附件)。
二、按照《全國規范》要求,規范現行救護車使用相關價格政策,統一“救護車使用費”,項目編碼為AZAA0001。救護車計價里程按照實際載客里程計算,以計價器顯示里程為準,無計價器的救護車輛不得收取救護車使用費(具體內容見附件)。計價器安裝使用等相關事宜,由市衛生計生委統一管理規范。工傷發生當日因急救搶救發生的救護車使用費,納入工傷保險支付范圍。
上述兩項價格為政府指導價,各有關醫療機構不得突破此價格執行,下浮不限。
三、各有關醫療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為滿足社會或患者不同需求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各有關醫療機構自主制定,并規范服務名稱、服務內涵等相關內容。服務項目及價格標準須向社會公布。各有關醫療機構在提供此類服務時,應提前向患者及家屬告知服務項目和價格標準,由患者及家屬自愿選擇。市、區衛生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此類服務的管理規范。
四、各有關醫療機構要加強院前急救服務價格管理,強化內部管理和約束機制,自覺規范價格行為。按照本市醫療機構價格公示有關規定,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急救服務和其他服務,均應在救護車內顯著位置做好價格公示,并通過官方網站、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醫療機構在向患者及家屬收取費用時,應主動提供費用清單,便于患者及家屬了解核對,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市、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院前急救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市、區衛生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院前急救行業的指導和監管,切實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要做好診療項目報銷范圍調整的相關工作,嚴格執行診療項目管理的各項規定,認真做好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維護工作,保證廣大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政策凡與本通知不符的均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2月29日
附:院前危急重癥搶救和救護車使用費項目價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