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四川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遇到醫療糾紛時,將參考使用昨日(11月16日)下發的《醫療糾紛處理程序(試行草案)》。
草案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提出要求:在做好診療工作的同時,加強與患者及家屬的溝通。當患者和家屬對醫務人員診治、護理有異議的,應及時向醫院醫務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反映,爭取妥善處理。草案包括患者投訴程序、職能部門接待程序、醫療機構內部調查程序等九大程序,對一些熱點問題也作了詳細規定,如開通多種患方投訴的渠道,醫療機構內部調查原則上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等。
草案提出,可在接待室安裝錄音、錄像等監視設備,也可聯系第三人在場或保安人員進行必要的常規巡視。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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