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醫藥頻道:近日,徐州市云龍區檢察院依法追訴一起被告單位因涉嫌銷售假藥罪案件。經法院一審后,涉案單位被判處罰金40000元,單位主管人獲刑11個月,并處罰金35000元。
2016年8月17日,徐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向云龍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華某銷售假藥一案。該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犯罪案件雖然是在華某所經營的一家名為愛神的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內并以公司名義實施的,但華某只是同意該公司店員購買并銷售假藥,并未全程實施案中認定的假藥購買和銷售行為。鑒于此,該院承辦人通過對整個案件的剖析,認為公安機關認定本案為華某個人犯罪不當,遂要求公安機關從單位犯罪的角度入手,補強并補充相關證據,最終以單位犯罪將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華某在負責經營愛神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期間,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陸續從河南省鄭州市的李某(另案處理)處多次購進“德國黑金剛”“睪丸酮”等多個產品,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約16000元。
經徐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鑒定,這些涉案藥品在外包裝、標簽或者說明書中標有功能主治、功效以及用法用量的內容,符合《藥品管理法》規定,但標示的批準文號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虛假無效的文號,應按假藥論處。
日前,云龍區法院完全采納公訴機關意見,一審對追訴單位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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