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各種新藥的不斷問世,“藥物熱”也逐漸增多。尤其是不伴有其他不良反應的藥物熱易誤診誤治,個別患者因不能及時停用致熱藥物而危及生命。
典型的“藥物熱”一般在用藥7天至10天后發生,若以前接觸過這次所用的藥物,則常在用藥后數小時內即出現身體發熱,個別病例可短至1小時或長達25天。藥物熱的體溫曲線沒有一定規律,任何熱型均可出現,多數患者僅表現為發熱,而無其他癥狀。少數患者癥狀較重,出現頭痛、肌肉關節酸痛、寒戰等,部分病例伴有其他過敏癥狀。
除發熱外,還出現了皮疹、哮喘等其他過敏癥狀,尤其是原發病已有好轉,而體溫仍高,或體溫一度下降后再度升高,臨床上又找不到引起發熱或發熱加重的確切原因,均應想到“藥物熱”的可能性。停藥后體溫在24小時至48小時內恢復正常。若再次用藥后,又再次發熱則確診無疑。再次用藥后,常在數小時內引起高熱,甚至比原來的熱度還要高,如果不將致熱藥物停止,可能引起嚴重的后果,甚至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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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打有好幾種,到底用哪種合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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