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應該怎樣真確的識別藥品有效期的方法,于非處方藥不需要向醫生咨詢,消費者可以在藥店里根據病情的自我判斷,進行自我購買,因此,非處方藥的標志識別就顯得尤為關鍵。識別藥品的有效期限,可以從六個方面來識別。

失效期、有效期、使用期和負責期具有不同的含義。
【失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其質量到某年某月即可能達不到原定標準的要求。
【有效期】是指藥品在一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質量的期限。有效期是根據藥品的穩定性不同,通過穩定性實驗研究和留樣觀察而制訂的。
【使用期】是指某種特定品種,應按規定條件貯存,并在一定時間內使用,過期不再送藥品檢驗所復檢,即可自行報廢處理。
【負責期】既不是有效期,也不是使用期,超過藥廠負責期的藥品只要外觀無異常,仍可繼續使用。
藥品效期的計算是從藥品的生產日期(國產藥品通常以批號表示)算起,藥品標簽上所列失效期,即是有效期的終止日期。
下面簡要地介紹國產上市藥品標簽上所列的效期標示。
一是直接標明失效期為某年某月,這種表示準確且易辨認。如生產日期:981217,失效期:000101,即表明該產品是1998年12月17日生產的,可使用到2000年12月31日。
二是直接標明有效期為某年某月,目前國內生產的藥品多數都是采用這種表達方式。如批號:981217,有效期:001231,即表明該產品是1998年12月17日生產的,可使用到2000年12月31日。
三是直接標明失效期或有效期為某年某月某日,如失效期:001217,即表明該產品可使用到2000年12月16日;又如有效期:000407,即表明該產品可使用到2000年4月7日。
四是只標明有效期X年,如批號:980914,有效期2年,即表明該產品可使用到2000年9月31日。推算方法是從藥品出廠日期的下一個月1日起計算,即從1998年10月1日算起,有效期2年,效期的終止日期為:2000年9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