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健康焦點: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為此,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
切實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
大病的醫療費用高昂。雖然當前全民醫保體系初步建立,全國人民中的13億人有了醫保、新農合,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也在不斷提高,但是城鄉居民的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甚至造成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
孫志剛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切實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那么,什么是大病?大病保險的保障水平有多高?孫志剛指出,在設計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和目標時,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關于“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定義。“經測算,各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可作為當地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標準。當參保患者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超過這個標準時,很可能使家庭在經濟上陷入困境。”孫志剛說。
《意見》明確,大病保險對這小部分人群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已經報銷的基礎上再次給予報銷,要求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50%。也就是說,患者進行大病保險報銷時,是以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為準,報銷范圍更寬泛。
孫志剛說,這里的合規醫療費用不局限于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但為避免浪費和過度負擔,不是基本治療所必須的項目不列入報銷范圍。極少數低收入或發生巨額醫療費用的人,還有可能面臨困境。要切實解決這些極少數人的個性化困難,需要通過救助的辦法加以解決,在醫院、醫保和醫療救助機構之間形成信息順暢、快速應對的工作機制,爭取做到發生一例、救助一例、解決一例。
個人不需再繳費
大病保險是全民醫保體系中新設計的一類補充保險,《意見》明確,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人,所需要的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
個人不用再額外繳費,并且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報銷越多。《意見》指出,各地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保險籌資能力、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基本醫療保險補償水平,以及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細測算,科學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隨著籌資、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逐步提高大病報銷比例,最大限度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記者注意到,關于大病保險的資金來源,《意見》提到“利用結余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地區,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
對此,孫志剛說:“大病醫療保障是全民醫保體系建設當中的一塊短板。與此同時,基本醫保基金存有不少結余,累計結余規模較大。有必要設計專門針對大病的保險制度,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使城鄉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
由商業機構承辦
在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過程中,商業保險機構扮演了重要角色。《意見》指出,采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大病保險的籌資、報銷范圍、最低補償比例,以及就醫、結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商業保險機構中標后以保險合同形式承辦大病保險,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
為什么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孫志剛指出,以往,基本醫保經辦通常有兩種形式,主要是事業單位直接經辦,也有些地方委托一些專業機構提供部分環節的服務,如審核單據、稽查服務行為等。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創新公共服務管理,提升服務效率,新一輪醫改明確提出要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