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衛生:義診是提供醫療、預防、保健等咨詢服務的非商業性社會公益活動;是醫療機構無償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或者為賑災、捐助等特定目的籌集資金而開展的診療活動;是醫務人員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具體行動。
為規范義診行為,防止個別單位以義診的名義非法行醫、欺騙群眾、詐騙錢財,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加強對開展義診活動的管理,規范義診行為,保障公民健康和合法權益,市衛生局對我市開展義診活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義診活動的備案、審查、監督和管理。在我市范圍內組織義診活動,必須向屬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的,不得開展義診活動。
二、義診組織單位,原則上應組織本地區的醫務人員在本地區范圍內舉行義診。在開展義診活動前15—30日,到義診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需跨縣(市)區、市或省組織義診時,組織單位應在開展義診活動前15—30日分別向其執業許可證登記所在地和義診所在地相應的縣(市)區、市、省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市級、省級執業登記的醫療機構開展義診或組織外地醫務人員來我市開展義診,需向我局備案。
三、義診組織單位到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義診情況說明,包括義診的組織單位,開展義診的時間、地點,義診的內容, 參加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名稱、醫務人員數量及其從事專業等。義診活動的名稱應由“義診組織單位+活動主題+義診或義診咨詢活動”依次組成。
(二)組織單位法人代表簽發的責任承諾書,包括:在預定時間、地點開展所備案的義診,義診中不從事商業活動,不誤導、欺騙公眾,不聘請、雇傭非醫務人員提供醫療、預防、保健咨詢等。
(三)參加義診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四)參加義診醫務人員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同意其參加義診的證明。
(五)在城鎮公共場所開展義診須提供城管等部門的同意書。
(六)申請開展的義診活動需要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辦理的相應的《醫療廣告審查證明》。
四、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按規定提交的全部備案材料進行審查。同意備案的,出具《義診活動備案通知書》,由組織者帶至義診現場備查。不符合義診要求的,應明確提出,并出具《義診活動不予備案通知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備案:
(一)不能按上述第三條要求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規定;
(二)義診活動沒有明確主題或者主題沒有積極意義;
(三)義診的診療科目超出申請人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
(四)醫療廣告宣傳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
(五)參加義診的機構未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六)醫務人員參加義診未取得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批準。或在義診時不能佩帶本機構統一印制的胸卡。
五、發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衛生行政部門要立即責成義診組織單位停止義診,并依照《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對相關機構和人員予以嚴肅處理。
(一)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擅自組織的義診。
(二)組織非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非醫務人員參加的義診。
(三)在義診中推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等,非法作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等廣告或從事其他商業活動。
(四)超出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的義診內容,擅自變更義診時間、地點等。
(五)弄虛作假騙取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其開展義診或騙取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同意其醫務人員參加義診。
(六)借義診、免費診斷、免費治療、免費使用等名義推銷藥品(包括醫院制劑)或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務;借健康保健宣傳或咨詢的名義從事診療活動。
六、組織非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非醫務人員參加義診的視為非法行醫,衛生行政部門可依照《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對組織單位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義診活動結束后,義診醫療機構應當在30日內將義診活動總結及收支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備案機關。
徐州衛生熱線: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