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健康新聞:日前,徐州市衛生局出臺《徐州市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服務行為積分管理暫行辦法》,對我市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服務行為進行嚴格管理,其中對違規者進行積分管理、信用評定。
辦法的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服務行為,增強定點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服務意識。根據《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徐州市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服務行為積分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不良服務行為,指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新農合服務工作中,違反有關新農合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行為。
第四條 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服務行為積分作為定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從事新農合服務、簽訂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醫師服務協議》的依據之一。
第五條 各地經辦機構對本統籌地區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監督管理和記分的權力,按照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采取日常監督與專項督查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良服務行為監管。
第二章 記分標準
第六條 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在新農合服務工作中,有下列不良服務行為之一的,每次記10分:
(一)給參合病人使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藥品、消毒藥劑;使用偽劣、過期、失效和假藥品以及違禁藥品;
(二)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有關規定,給參合病人使用無產品注冊證書、合格證書醫療器材;使用過期、失效、淘汰醫療器材;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和器材;
(三)不執行有關新農合管理規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其他行為;
(四)發生新農合服務爭議,未能妥善處理,在同一級政府部門或信訪部門累計上訪超過5次,或造成患方長期上訪或信訪的。
(五)通過“轉診提成”、“回扣”、“好處費”等實施不正當行業競爭;
(六)隱匿、偽造、擅自銷毀或者未按有關規定保存新農合病歷及有關資料;
(七)為參合病人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或故意出具虛假醫學檢查報告,協助病人套取新農合資金的。
第七條 定點醫療機構在新農合服務工作中,有下列不良服務行為情形之一的,每次記5分:
(一)違反抗生素等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及其他衛生行政規章制度、診療技術操作規范、各級各類人員責任制;
(二)發生新農合服務爭議,未能妥善處理,在同一級政府部門或信訪部門累計上訪超過3次。
(三)被認定為屬于擅自提高收費價格、分解收費、重復收費等行為的。
(四)違反診療權限和入院標準,將不屬于本院收治范圍的參合病人收住院的。
第八條 定點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在新農合服務工作中,有下列不良服務行為情形之一的:
(一)因服務態度、服務質量、醫德醫風等問題,造成新農合投訴或被新聞媒體曝光,每次記3分。
(二)違反合理治療、合理用藥規定,有濫用藥(抗生素、維生素、活血化瘀、神經營養等藥品)行為者,違規用藥500元以下者,每人次記3分;違規用藥超過1000元的每人次記6分;單個品種違規用藥超過5000元的,每人次記10分。
(三)違反高值耗材使用管理規定,有濫用高值耗材行為,違規費用500元以下者,每人次記3分;違規用藥超過1000元的每人次記6分;違規費用超過5000元的,每人次記10分。
(四)違反合理檢查規定,有濫檢查、重復檢查行為,違規費用500元以下者,每人次記3分;違規用藥超過1000元的每人次記6分;違規費用超過5000元的,每人次記10分。
(五)違反出院帶藥管理規定,每人次記3分,出院帶藥超過1000元的,每人次記5分。
(六)發生無醫囑收費的,每人次扣5分;存在分解收費、重復收費、亂收費現象,不合理收費超過1000元以上者,每人次記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