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就醫信息:8月8日,新沂城市論壇上的一則帖子引起很多網友關注,帖子的標題為《新沂時集醫院給女兒注射過期2個月的疫苗,血檢異常后讓我們走司法程序》,內容是這樣的:
“2016年5月16日13時,五歲半的女兒被貓抓傷手背,至時集醫院注射人用狂犬疫苗。注射結束后發現兩支疫苗瓶子上的有效期均截至2016年3月27日。當天16:00左右孩子出現發低燒癥狀。5月17日重新注射疫苗。5月19日晚,孩子出現口鼻出血癥狀,持續三分鐘,出血量不低于100cc。醫院血液檢測報告為病毒感染。6月16日帶孩子去徐州二院檢查,血液檢查結果存在異常。7月19日晚孩子再次出現流鼻血癥狀。7月20日至南京二院檢查,血液檢查結果異常。”
本報記者近日聯系到發帖的網友即帖子中孩子的母親蔡女士。蔡女士說,女兒涵涵去注射狂犬疫苗時,丈夫還特意多問了幾句,接種人員保證說疫苗肯定沒問題,結果注射后才發現是過期的。涵涵最近吃飯和睡眠仍然不好,夜間經??摁[。醫院檢查結果證明血相異常,雖然專家說沒有大問題,但作為父母還是不放心,但醫院不肯承擔責任,曾經同意賠償5萬元,但要求他們寫書面承諾孩子以后出現問題放棄追究醫院責任,他們沒有同意,現在只讓他們走司法程序。
當事醫院:
愿意賠償,但雙方就賠償數額一直未達成協議
對于網上的這則帖子,新沂市時集鎮衛生院也給予了回復,蔡女士稱回復都屬實。
時集衛生院的回復是這樣的:“涵涵因被貓抓傷,于2016年5月16日13時30分左右,至時集衛生院踢球山分院接種狂犬疫苗,接種前,涵涵父親曾問及疫苗是否有問題,接種人員認為疫苗是時集衛生院從市疾控中心購進,進貨渠道正規,對家長提示予以否定。接種后,涵涵父親發現疫苗有效期為2016年3月27日……”
“5月27日,涵涵父母由踢球山分院苗新國帶至時集衛生院協商解決此問題,我院承認錯誤并賠禮道歉,涵涵父母要求時集衛生院出具孩子因注射過期疫苗如引起異常情況由醫院負責的書面證明,被我院婉拒。7月11日雙方于新沂市人才大廈再次協商,涵涵家長提出要到上海為孩子治療心理障礙并先行支付治療費用,我院承諾可以先到上海治療,但要有正規醫院出具的醫學證明,證明其有關治療是因接種了過期疫苗而引起,其費用由我院全部承擔。雙方對此仍未達成一致意見。8月1日涵涵家長再次要求面談,雙方于新沂市人才大廈再次協商,其母親要求時集衛生院賠償精神損失費、營養費等15萬元,我院未妥協。”
帖子中還說:“2016年5月18日我院研究決定,對兩名責任人(護士王某、藥房李某)給予待崗、停薪、停職處理。踢球山分院認真進行整改,嚴明操作規程,以此為戒,吸取教訓,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同時,我院承諾涵涵及其家人只要在徐州或南京等正規醫院出具的醫學證明,證明其有關治療是因接種了過期疫苗而引起,其費用由我院全部承擔。建議患者家屬申請第三方鑒定或走合理的司法程序。”
前日下午,本報記者聯系到時集衛生院負責人徐院長,徐院長說,醫院確實是過錯在先,即使醫療結果是鑒定孩子的現狀與疫苗沒有關系,醫院也會賠償,但雙方就賠償數額一直未達成協議,只好讓他們走司法程序。
時集衛生院踢球山分院負責人苗先生說,注射過期疫苗確實是接種人員操作失誤,過期疫苗會不會對孩子身體產生影響不好說,還需要觀察一段時間,醫院愿意給家長作出賠償,只是賠償數額還未達成一致。
律師:
醫院負有舉證和賠償責任
晚報法律專家顧問團成員、江蘇敏言律師事務所律師梁敏認為,醫療糾紛發生后,患者相對來說屬于弱勢群體,醫院應該負有舉證責任,即證明疫苗對接種的孩子未產生不良后果。有證據證明醫院有過錯的,醫院有賠償責任,賠償數額由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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