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委,縣(市)、區消防大隊,有關醫療單位,委屬各單位:
為認真吸取“5.25”河南魯山養老院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夏季火災防控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徐州市夏季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市醫療衛生系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際,決定對我市醫療衛生系統開展夏季消防安全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2015年6月10日至8月30日
二、檢查對象
1、市第一人民醫院 2、徐州醫學院附屬醫院
3、市腫瘤醫院 4、市中心醫院
5、市中醫院 6、徐礦集團總醫院
7、市婦幼保健院 8、市兒童醫院 9、市康復醫院 10、市東方人民醫院
11、市傳染病醫院 12、市口腔醫院 13、銅山區中醫院 14、賈汪區人民醫院 15、豐縣中醫院 16、沛縣人民醫院 17、睢寧縣人民醫院 18、邳州市人民醫院 19、新沂市中醫院 20、徐州仁慈醫院
三、檢查內容
此次消防安全檢查重點突出八個方面內容:
1、單位內部建筑是否辦理消防行政許可;
2、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各類人員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是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員是否經過消防培訓;
3、是否存在違規使用彩鋼板的情況;
4、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配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正常使用;
5、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6、電氣線路是否定期維護、檢測;
7、是否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是否定期進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各類檔案是否齊全;
8、重點部位的管理是否到位。
檢查組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要依法責令改正;對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單位自身不能改正的火災隱患,要向市政府進行專題報告。
本次檢查采取聽取匯報、實地檢查重點部位的方式進行。
四、工作要求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安全工作原則,深入推進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衛生計生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主管和監管部門職責,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定期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嚴格依法實施醫院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檢查工作。醫療機構法人代表作為直接責任人,認真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自覺接受各級消防部門監督檢查,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
請各單位認真準備,自覺接受檢查。
附件:1、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醫院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
2、全市醫療機構消防安全隱患統計表
聯系人:市衛生計生委 王 龍 18112009802
市消防支隊 張 磊 15162116978
徐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隊
2015年6月8日
附件1:
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醫院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醫院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醫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醫院應當設置(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開展防火檢查。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情況;
(八)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三、開展防火巡查。醫院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并明確巡查人員、部位。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
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當場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加強消防設施和消防控制室管理。醫院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且每年至少檢測1次。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應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并在明顯位置張貼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應急程序(見GB25506-2010)。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掌握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設備。
五、規范消防安全標識。醫院應當規范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消防設施、器材應當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點部
位等處應當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當張貼記載維護保養、檢測情況的卡片或者記錄。
六、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新上崗、轉崗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七、建立志愿消防隊。醫院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并結合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開展訓練。
八、開展消防演練。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九、嚴禁下列行為:
(一)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筑、場所;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四)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五)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六)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七)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八)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九)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徐州衛生咨詢熱線: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