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精神頻道:情感性精神障礙又稱心境障礙,是以心境或情感顯著而持久的改變——高揚或低落為主要特征的一組疾病,伴有相應認識和行為的改變,有反復發作的傾向,間歇期精神狀態基本正常。
徐州精神病院(南湖醫院)趙長銀介紹,情感障礙的診斷標準可以分為抑郁、躁狂發作的診斷標準以及各種類型情感障礙的分類標準。盡管各國在情感障礙分類上存在相當大的分歧(見后),但對于抑郁躁狂發作的診斷標準各主要診斷分類系統(如ICD-10、DSM-Ⅳ以及CCMD-2-R)之間差別不大在常用分類系統中,定義抑郁發作,需首先考察病史中是否出現過躁狂發作,如果曾經出現躁狂發作則納入雙相障礙之中,否則列入抑郁發作中。現以ICD-10為例加以敘述。
1.抑郁發作在ICD-10中,抑郁發作不包括發生于雙相情感障礙中的抑郁狀態。因此,抑郁發作只包括首次發作抑郁癥或復發性抑郁癥。
2.復發性抑郁障礙復發性抑郁障礙所使用的癥狀學診斷標準與抑郁發作相同。
(1)復發性抑郁障礙一般標準:
(2)復發性抑郁障礙的亞型:根據目前發作狀態可再分為:
3.躁狂發作的診斷標準ICD-10中對躁狂發作與輕躁狂發作的標準進行了分別描述。
(1)輕躁狂(F30.0):癥狀學標準同樣可分為核心癥狀(即情感增高或易激惹)和附加癥狀。
(2)躁狂,不伴精神病性癥狀(F30.1)。
(3)躁狂、伴精神病性癥狀(F30.2):
4.雙相情感障礙(F31)界定為一次發作其后需有反相或混合相發作或繼以緩解狀態雙相障礙的診斷需符合兩條標準:本次發作符合上述某種發作的標準;既往至少有過1次其他情感障礙發作如本次為某種類型的抑郁發作,則既往需有至少1次輕躁狂、躁狂或混合性情感障礙發作。
5.持續性心境(情感)障礙(F34)鑒于ICD-10DSM-Ⅳ以及即將出臺的CCMD-Ⅲ,都將持續性心境障礙即抑郁性神經癥(心境惡劣)和環性情感障礙包括在心境障礙章中此處將該兩種障礙的ICD-10診斷標準列出以資參考。
6.相關討論對心境障礙的分類因相當一部分病人僅發病1次故將其與雙相及反復多次發作作了區分。同時,嚴重程度關系到治療和護理所以ICD-10劃分出輕度中度、重度3個等級。CCMD-3根據我國的實際需要僅劃分輕度重度兩個等級。
徐州精神病院(南湖醫院)趙長銀溫馨提示:疾病要早發現早治療,一旦發現建議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