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健康焦點: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制定醫院章程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到2018年年底,各省份選擇轄區內20%的二級、三級公立醫院和10%的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開展制定章程的試點工作;到2020年,全國所有醫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
《意見》強調,章程是醫院依法自主辦院、實施管理、履行公益性的基本綱領和行為準則。公立醫院章程要強調落實黨委和政府對公立醫院責任,明確辦醫主體與醫院的權利義務,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合理界定政府作為公立醫院出資人的舉辦和監督職責,明確公立醫院作為事業單位的自主運營管理權限,充分發揮公立醫院黨委的領導作用。《意見》明確了章程應當包含的有關事項,包括醫院的舉辦主體、醫院性質、黨建工作要求、醫院領導人員的選拔任用等機制、經費來源等,其中指出公立醫院應當充分發揮黨委的領導作用。
《意見》指出,已經執業的公立醫院要成立由醫院黨委、行政領導、醫院各類專業委員會負責人、醫務人員代表、相關醫院管理專家、辦醫主體和上級主管部門代表組成的起草組,開展起草或修訂工作。新設置的醫院申請執業登記時,應向執業登記機關提交包括章程在內的規章制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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