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不足”致基藥失寵
“圍繞基本藥物制度,我國已經制定了藥物遴選、采購供應、合理使用等一系列政策。”北京大學醫藥管理國際研究中心管曉東博士表示,相關數據顯示,基本藥物質量近年來日趨穩定,抽檢合格率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基本藥物制度還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醫療服務行為、促進了藥品的合理使用,同時作為撬動基層綜合改革的“起點”和“支點”,對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藥補醫舊機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包括管曉東在內的不少專家表示,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我國基本藥物制度仍然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世界衛生組織提出,基本藥物是指優先滿足公眾醫療需求的藥物,在正常運轉的醫療衛生系統中,基本藥物在任何時候都有足夠的可獲得性。基本藥物制度要保障即使最貧困的人群、最偏遠的地區都能用得上藥品。
由于我國的基本藥物制度承載著控制醫療費用、轉變基層運行機制等其他附加職能,其保障公眾基本用藥需求公平可及的制度本意,反倒被忽略了。管曉東說,我國基本藥物制度最大的不足,就是自建立之初一直依附于三大醫保體系,并沒有建立獨立的籌資機制和保障制度,導致基本藥物對于不同參保人群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都存在問題。
管曉東表示,醫保主要用于大病和住院費用報銷的原則,本身就限制了基本藥物的補償。雖然城鎮醫保目錄規定對基本藥物實行100%報銷,但各地均規定了1000元左右的門診統籌起付線,即使起付線內使用了基本藥物也不予報銷;而新農合主要以大病統籌為主,設立個人賬戶形式的門診統籌補償水平極低,這其中當然包括對使用基本藥物的補償。由于基本藥物的使用以普通門診處方居多,上述醫保報銷政策直接削弱了基本藥物的可及性,相比其他藥物幾乎無優勢可言,其意義和作用無法得到充分體現。
無報銷優勢凸顯尷尬地位
東部某省份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在城鄉居民醫保整合、新版醫保目錄出臺等新的政策形勢下,該省衛生計生部門正在替基本藥物“苦口婆心”地要待遇。在520種國家基本藥物中,有近400種納入了基本醫保報銷甲類目錄,但仍有100多種被排除在醫保甲類之外,因而無法“享受”住院報銷95%的政策;該省正在努力協調人社部門將國家基本藥物全部納入醫保甲類目錄,并建議針對基本藥物取消報銷起付線要求。“從目前來看,取得進展的難度相當大,基本藥物的基本地位無從體現。”
2009年,衛生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須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確需配備、使用非目錄藥品,由省級政府統一確定;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如果強制使用政策尚有值得商榷之處,那么毫無報銷優勢則實實在在地凸顯了基本藥物目前的尷尬地位。
來自中國藥科大學國際醫藥商學院的一篇論文認為,我國各地在衛生支出、醫保報銷政策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由于缺乏專項資金來消除差異,就造成了不同人群很難公平地獲得基本藥物。經濟發展水平越低、醫療衛生條件越差的地區,居民對基本藥物的需求就越高;但越是這樣的地區,政府越無力承擔更多的衛生支出,醫療保障水平也越低,依附于醫保報銷的基本藥物可及性和公平性就越差。
一位藥物政策專家表示,我國的基本藥物絕大多數價格低、利潤薄,缺乏專項資金進行鼓勵和補償,不少企業不投標或中標后停產,造成部分基本藥物供應出現短缺。
獨立籌資需國家統籌考量
籌資機制是藥物政策的核心要素。專家表示,建立獨立籌資機制,可將基本藥物作為一個單獨主體,由統一的管理部門按照法規規定,從多方渠道籌集足額的資金,以提高基本藥物公平性、可及性。目前,我國保障基本藥物制度運行的資金,一部分來自醫保基金,與各類醫保藥品和醫療服務混合報銷;一部分來自財政劃撥,用于補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收入損失。
基本藥物獨立籌資是否可行?東部某省一位衛生計生部門工作人員表示,他所在省每年基本藥物采購額約為8億元,來自中央和省級財政的基本藥物專項補助約為5億元,如果市級財政配套到位則可達近7億元,再加上來自醫保基金的基本藥物報銷金額,完全可以建立一整套獨立籌資機制。而這位工作人員坦言,以往考核發現,基本藥物專項補助被縣級政府截留、挪用的現象普遍存在。
專家表示,建立基本藥物獨立籌資機制很有必要,其核心是保證基本藥物預算資金單獨運行,并設立專門的管控機構以確保基本藥物的生產、使用、付費過程中的補償能及時到位,提高生產企業積極性、鼓勵醫師處方行為、降低患者負擔水平,從而提高基本藥物的可及性。
“取消患者在報銷基本藥物費用時相關醫療保障政策的限制,提高基本藥物實際報銷比例,實現患者在基層醫療機構就診只需支付一般診療費和5%~10%的基本藥物費用,其他費用由預算基金全額支付。各省依據省級財力,增補的非國家目錄藥品由省級財政或省級醫保基金全額支付。”管曉東表示,針對基本藥物設立單獨籌資體系,可以重構國家基本藥物和地方基本藥物的職責,保證人人公平獲得基本藥物。已有不少國家開展類似實踐,比如澳大利亞建立了旨在保證人人可以享有基本藥物的藥品津貼計劃(PBS),其籌資獨立于醫療保障之外,由聯邦政府進行籌資、單獨運行,患者只需按處方交付一定費用,其余由PBS支付。
專家表示,設立獨立籌資機制、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涉及政府部門眾多,絕非衛生計生部門一家力所能及,需要國家從更高層面統籌考量。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藥品政策與管理研究中心陳昊建議,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應更加注重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從籌資、支付、使用、動態調整等方面,調整制度設計的內容和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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