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衛生信息:2010年10月,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徐州市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的通知》,提出“到2015年,全市實現無本地感染瘧疾病例的目標;到2018年,全市通過江蘇省消除瘧疾考核認證達到消除瘧疾標準”的總目標,在全市全面開展消除瘧疾行動。行動開展以來,消除瘧疾工作進展順利,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連續4年未發現本地感染瘧疾病例,沛縣、新沂市、邳州市、睢寧縣、銅山區通過了消除瘧疾考核評估。與此同時,境外輸入性瘧疾病例呈逐年上升趨勢,2015年全市報告輸入性瘧疾病例28例,較2010年增加133%。
2016-2020年是我市消除瘧疾的關鍵時期,由于瘧疾流行因素持續存在,必須進一步加強輸入性瘧疾的診治管理,提高各級的監測與處置能力。為更好地開展消除瘧疾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市消除瘧疾目標,根據《徐州市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16年,全市所有縣(市、區)通過消除瘧疾考核;到2017年,徐州市級通過消除瘧疾考核評估,并持續做好監測工作,鞏固瘧疾消除成果。
二、防控策略
以輸入性瘧疾防控為重點,以傳染源管理和疫點處置為核心,強化監測預警,嚴格執行消除瘧疾“1-3-7”工作要求,嚴控輸入性瘧疾繼發傳播,鞏固消除瘧疾成果。
三、技術措施
(一)做好輸入性瘧疾防控,防止繼發傳播
1.加強出入境人員瘧疾防治宣傳教育。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與當地檢驗檢疫、旅游、商務、外派勞務等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合作與信息交流機制,及時互通境外感染和輸入性病例等相關信息,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宣傳。在勞務輸出較集中的縣(市、區)有針對性組織開展輸入性瘧疾預防知識宣傳,營造輸入性瘧疾防控的社會氛圍,提高出入境人員瘧疾防治意識和知識水平。
2.落實對輸入性瘧疾病例早期發現和規范治療。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對所有來自非洲和東南亞等瘧疾流行區的發熱病人進行實驗室瘧原蟲檢測,對診斷的瘧疾病例及時上報并規范治療。
3.提高疫情調查和處置的工作質量。由病例報告地縣級疾控機構負責及時進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病例現住地縣級疾控機構負責進行疫點調查和處置,同時組織對同行回國人員進行篩查,防止由繼發傳播引起的二代病例。
(二)強化監測,提高預警與應急處置能力
按照消除瘧疾監測方案的要求,認真開展傳染源監測、傳播媒介監測、瘧原蟲對抗瘧藥敏感性監測和媒介對殺蟲劑抗性監測等工作。在尚未通過消除瘧疾考核評估的地區,按照消除瘧疾“1-3-7”工作要求,重點做好傳染源監測與管理,阻斷瘧疾傳播。在已通過消除瘧疾考核評估的地區,開展瘧疾再傳播風險評估,維持傳染源和媒介監測能力,鞏固消除成果。在輸入性病例較多的地區開展瘧原蟲對抗瘧藥的敏感性監測,在瘧疾媒介監測點開展媒介對殺蟲劑抗性監測。
(三)加強培訓,提高瘧疾防治能力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充分發揮省瘧疾診治專家指導組的作用,每年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實驗室檢測人員開展技能培訓和考核,至少每2年組織一次臨床醫生瘧疾診治知識培訓和考核,提高輸入性瘧疾病例的臨床診治能力和水平。徐州市指定徐州市傳染病醫院為重癥瘧疾定點救治醫院,并成立市級瘧疾診治專家組。
按照分級培訓原則,各級疾控機構每年至少組織1次瘧疾實驗室檢測人員和防治人員技術培訓,鞏固提高瘧疾實驗室復核、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和疫點調查與快速處置能力。定期組織開展技術培訓、技能競賽或應急演練,提高疾控機構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每年組織對邊境口岸相關工作人員的瘧疾防治知識與技能培訓,提高瘧疾咨詢報務和檢測篩查能力。
(四)完善實驗室網絡,保證檢測工作質量
加強各級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的實驗室檢測能力建設,探索新型檢測方法的現場推廣應用,提高瘧疾檢測的敏感性和準確性。加強市級瘧疾診斷參比實驗室的建設,指導全市開展瘧疾實驗室檢測并加強運行管理,為消除瘧疾工作提供質量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進一步加強衛生計生、科技、商務、檢驗檢疫、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間溝通與合作,共同做好轄區內消除瘧疾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管理,完善政策措施,統籌安排資源,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轄區內消除瘧疾各項工作的具體落實、技術指導和專業培訓,并定期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匯報消除瘧疾工作進展。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負責瘧疾病例的發現、報告和治療,并在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共同開展消除瘧疾各項工作。
科技部門加大瘧疾防控相關技術、產品等研發力度。
商務部門應當要求外派勞務企業在對外派人員進行培訓時加強瘧疾防控知識教育,并及時向衛生計生等部門通報外派勞務人員出入境信息。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做好相關出入境人員瘧疾健康教育、病例監測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時與衛生計生部門溝通有關信息。
旅游部門負責做好涉外旅游從業人員瘧疾防治相關知識的培訓,對前往瘧疾流行區旅游的人員開展必要的提醒和宣教,并及時向衛生計生等部門通報外出旅游人員出入境信息。
(二)經費保障
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市財政根據情況對全市消除瘧疾工作予以支持,各級政府根據當地瘧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瘧疾的實際情況,將消除瘧疾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三)藥品供應
各級疾控機構按照《江蘇省抗瘧藥品使用和管理方案(試行)》的要求,負責轄區內抗瘧藥品的儲備和供應。
(四)科學研究
根據全市消除瘧疾工作情況,組織跨學科聯合攻關,研究病例追蹤溯源、高敏感性檢測與篩選、媒介監測和藥物抗性監測以及輸入病例傳播風險評估等技術。及時轉化科研成果,并在防治工作中推廣和應用。
(五)國際合作
依托省寄研所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推廣和應用先進的技術和成功經驗,鞏固我市消除瘧疾成果。
五、監督評估
各級衛生計生、科技、商務、檢驗檢疫、旅游等行政部門根據“科學、定量、隨機”的原則,制訂詳細的監督檢查方案,通過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自查、抽查,對工作內容和實施效果進行督導檢查,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對下級的督導檢查,促進工作開展。
已通過消除瘧疾考核評估的地區,根據消除后瘧疾再傳播風險評估的風險程度,保持相應的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并對照我國消除瘧疾考核評估和世界衛生組織認證的要求,做好迎接消除瘧疾考核評估和認證準備工作。
注:消除瘧疾“1-3-7”工作要求是指:“1”:瘧疾病例診斷后1日內(24小時)報告,“3”:3日內完成病例復核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7”:7日內完成疫點調查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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