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健康信息:10月20日上午,徐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新城區報業傳媒大廈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條,比原來104條增加了50條。根據國務院食安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和省局貫徹實施和加強宣傳培訓要求,徐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向市民解讀新《食品安全法》。
及時調整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程序
新《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經營繼續實行許可制度。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仍由省級具體規定。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發布配套規章《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證》不變,原先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兩證將合并為《食品經營許可證》一證。市食藥監局在該局網站重新發布了生產經營許可條件。原《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沒有規定具體管理模式,新《食品安全法》則進一步細化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進行綜合治理,加強服務和統一規劃,改善其生產經營環境,鼓勵和支持其改進生產經營條件,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或者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域、時段經營。此項規定明確了政府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的基本舉措,并為地方立法指明了方向。
嚴格規范集中用餐食品安全
新《食品安全法》規定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訂購,并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供餐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當餐加工,確保食品安全。上述規定通過嚴格規范與集體用餐有關的各環節操作,對預防和減少集體用餐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起到了新的保障作用。
強化網絡銷售食品監管
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履行上述義務的,將受到嚴厲的行政處罰,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市食藥監局與公安、宣傳、經信委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強化對網售食品的綜合管理,確保網售食品的安全。
突出對特殊食品的嚴格監管
新《食品安全法》將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列為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填補了原《食品安全法》的多項空白。保健食品管理方面,新《食品安全法》規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此外,新《食品安全法》首次在法律上提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概念,并規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
嚴格落實法律懲戒標準
新《食品安全法》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最主要的體現就是其建立了最嚴格的法律懲戒制度。提高了行政罰款的額度,行政罰款最高可以達到50萬元或者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貨值金額的30倍。增加了行政拘留處罰。三次普通違法升級處罰種類。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加大行業禁止執行的力度。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新增為違法提供便利條件的違法責任。明知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提供便利條件者單獨承擔行政違法責任。懲罰性賠償進一步加強。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如果消費者買了一瓶價格為3元的飲料,如果該飲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除了買飲料的3元錢外,還能獲得1000元賠償。
對食品標簽瑕疵區別對待
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包括標簽標準,實踐中有很多職業投訴舉報人以原《食品安全法》規定不詳細為前提,多次就食品標簽字體大小、標注方式等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問題提起投訴舉報、復議和訴訟,并索取高額懲罰性賠償。新《食品安全法》堅持過罰相當、寬嚴相濟的原則,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連帶責任空前廣泛
全新《食品安全法》全面創設了各種相關主體的連帶責任,規定明知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或者食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認證機構出具虛假認證結論,或者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義務,或者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虛假食品廣告,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實施上述行為之一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都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強化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和信息公開
食品安全擁有最廣泛的利益相關者,應當建立最緊密的命運共同體。在充分發揮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社會組織積極作用的同時,新法還建立了貢獻褒獎制度、有獎舉報制度、責任保險制度。
徐州市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歡迎廣大市民朋友提供食品安全違法違規線索,該局的投訴舉報電話是:83727053,83728616,12331。
徐州導醫熱線: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