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健康焦點:8月22日,宿遷沭陽消費者晏先生一家到窯灣游玩,買到過期泡椒木瓜導致孩子腹瀉,投訴到新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窯灣分局,等待處理過程中在酒店臨休,發現酒店的紅茶包裝袋上沒有標明“貯存條件”,又向窯灣分局投訴,兩起投訴共獲賠1300元,晏先生一家非常滿意。
8月22日,新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窯灣分局接到宿遷沭陽消費者晏先生投訴,稱其一家人21日來到窯灣旅游,于當晚9點左右在窯灣鎮蘇寧購物超市購買了2包泡椒木瓜,其孩子食用后出現腹瀉癥狀,后才發現該泡椒木瓜生產日期為2014年1月17日,保質期為12個月,已過期半年,遂到窯灣分局進行投訴。
在等待處理過程中,晏先生一家在窯灣古鎮酒店開了一間臨休房暫時休息,期間晏先生母親飲用了酒店提供的云南紅茶,晏先生發現該紅茶包裝袋上沒有標明“貯存條件”事項,認為該酒店提供不合格產品,遂再次向窯灣分局請求維權。
接到消費者投訴后,窯灣分局工作人員立刻前往被投訴超市進行調查了解,超市工作人員承認該食品是在其店內購買。因該超市老板張某有急事在外地,只能通過電話給予調解。經過電話協商,超市老板張女士同意投訴者晏先生一家在酒店等待處理。
經過工作人員的電話溝通,超市老板張女士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愿意對晏先生一家因過期食品造成的傷害進行賠償,承諾賠償500元并支付房費及餐費300元共計800元。達成調解后張女士通知超市店員將現金當面交給了晏先生,晏先生對該次調解表示滿意。
對于酒店紅茶的投訴,由于天色已晚,晏先生一家先行回到沭陽,窯灣分局工作人員向其承諾會盡快對酒店進行調查了解,維護其合法權益。
經過調查,酒店確實存在提供的產品包裝不符合規定的情況,經過幾番溝通,酒店老板胡先生承認錯誤并承諾以后會注意改正,并且愿意通過轉賬的方式賠償晏某500元。晏先生對這個結果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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