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衛生信息:為貫徹落實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目錄外藥品采購申報工作的通知》,做好我市基本藥物目錄外藥品采購計劃申報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村衛生室除外)可根據臨床需要,按照規定比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含省增補藥物)目錄外、醫保目錄和新農合目錄內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在用藥品。配備使用的目錄外藥品(按通用名計)數量不超過本單位2015年配備的基本藥物(含省增補藥物)總數的10%,銷售金額不超過本單位2015年藥品銷售總金額的15%。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選擇申報目錄外藥品時,要根據本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定的診療科目和臨床路徑管理要求確定,主要滿足急救、婦科、兒科和特色科室用藥以及慢性病防治、疾病康復治療的需求,同時兼顧雙向轉診的要求,原則上基本藥物目錄中可以替代的品種不得選用,抗生素及輔助用藥從嚴審核。要按照每種藥品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2種的要求,確定具體產品。少數經市衛生計生委確認達二級綜合醫院基本服務能力的規模較大、功能較強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參照二級綜合醫院配備使用藥品。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選擇目錄外藥品時,要發揮本單位藥事管理組織的作用,充分聽取一線醫務人員的意見,優先選擇屬于《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國家發改委定價范圍內的低價藥品清單》和省物價局《江蘇省低價藥品清單》中的藥品,同時兼顧本地區醫保及新農合報銷比例和群眾支付水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通過采購平臺計劃申報系統完成擬增補藥品品種和用量的申報,各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于2015年3月18日前完成審核,報市衛生計生委。
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目錄外藥品的采購,要嚴格執行基本藥物采購各項政策,通過本單位基本藥物采購窗口按規定流程采購,采購價格按照中標入圍價格執行,所有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目錄外藥品采購貨款由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結算、集中支付。
五、各地要以滿足群眾基本用藥需求為原則,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目錄外藥品申報工作的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杜絕干擾,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徐州衛生熱線: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