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從教育部官方網站獲悉,針對陜西、吉林兩地個別幼兒園違規開展群體性服藥事件,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于3月17日聯合發出通報強調,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或越權組織幼兒及中小學生群體服藥。因常見疾病防治需要而組織幼兒及中小學生群體服藥時,要做到“五個必須”。
通報指出,個別幼兒園違規開展群體性服藥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學生健康服務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有關部門正在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通報要求,各地教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幼兒園、中小學校必須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嚴格管理幼兒及學生健康服務工作。因常見疾病防治需要而組織幼兒及中小學生群體服藥時,必須事先經醫療衛生專家論證,必須經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商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制訂詳細的防治方案,必須堅持學生和家長知情同意、自愿參加的原則,必須有衛生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必須向證照俱全的正規醫藥生產、經營企業購買藥品。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或越權組織幼兒及中小學生群體服藥。
通報要求,各地立即組織力量開展幼兒園及中小學校健康服務管理的拉網式排查。教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密切配合,重點檢查行政區域內幼兒園是否有違規組織幼兒群體服藥的行為,并于4月10日前完成全部排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核實查處,強化責任追究,嚴肅處理責任人,并通報查處結果。各地需于4月15日前將排查和查處情況分別報送教育部體衛藝司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婦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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