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健康焦點:日前,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聯合下發《關于同意收取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從即日起,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在組織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時,向各省(區、市)考試機構收取考試考務費;各省(區、市)考試機構向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人員收取考試費。同時,取消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的護理專業初級士考試費。
《通知》要求,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考試費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規范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收取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應全額上繳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省(區、市)考試機構收取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費繳庫辦法按照所在地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所需支出,按照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由同級財政部門通過部門預算統籌安排。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以及各省(區、市)考試機構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或另立名目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并自覺接受財政、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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