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綜合報道 日前,衛生部印發《居民健康卡管理辦法(試行)》。衛生部要求,各地發行居民健康卡應符合《居民健康卡技術規范》和相關配套技術規范,確保標準統一、全國通用。
《辦法》明確了居民健康卡的申領原則和制卡費用原則。試點地區的常住人口可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申請居民健康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采集核實居民個人基本信息。居民健康卡首次制卡經費、應用支撐系統建設、運行和維護等費用,按照地方政府主導、多方籌資的原則解決。
衛生部要求,各地應制定居民健康卡發行和應用管理規范及實施細則,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集核實居民個人基本信息的具體辦法等。
《辦法》明確,在保持主要功能、標準規范、密鑰體系、管理主體都不變的前提下,經衛生部同意,各地可將居民健康卡與市民卡等其他公共服務卡“多卡合一”。各地或各醫療衛生機構發行的已有類似功能的健康(醫療)卡,應當按照《居民健康卡技術規范》逐步過渡為居民健康卡。
據介紹,居民健康卡是指基于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醫療機構電子病歷,在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中用于居民身份識別、個人基本健康信息(包括血型、既往病史、藥物過敏史等)存儲、實現跨區域跨機構就醫數據交換和費用結算的信息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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