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訊:昨天,國務院法制辦公布《性病防治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6月5日前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首次明確了性病患者故意傳播性病的法律責任,對于構成犯罪者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性病患者義務條款增加
近年,社會上出現了少數人故意傳播性病的現象。此次修訂征求意見稿中,對于性病患者須履行的義務新增了一條,即性病患者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性病。而按照原辦法,性病患者的義務僅包括就診時如實提供染病及有關情況。
意見稿中,對于法律責任也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對于性病患者故意傳播性病的,規定須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性病診療實行首診負責
意見稿中,首次明確了開展性病診療業務的醫療機構應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或者“主診醫生負責制”。應當建立門診日志,對就診者逐例登記;對有可能感染性病或者具有性病可疑癥狀、體征的就診者應及時進行相關性病檢查。
按照該規定,首診醫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病人,應詳細詢問病史、詳細檢查,認真書寫病歷,提出診斷和處理意見,并對病人進行施治。若確需會診、轉科或轉院的應在病情許可的條件下,按程序經批準同意。同時,醫院允許進行主診醫生負責制,即以醫療小組的形式向患者提供診療服務。
對于不具備性病診療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在發現疑似性病病人或性病病人后,應介紹其到具備性病診療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診斷和治療。
【禁止歧視性病患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性病患者及其家屬。性病患者享有平等就醫的權益,醫療衛生機構不得泄露性病患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性病報告實行實名制】
性病報告實行實名制,開展性病診療業務的醫療機構應結合接觸史、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驗結果等做出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診斷,按規定進行疫情報告,不得隱瞞、漏報、緩報疫情,及時對疫情報告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