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群眾就醫負擔,1月24日,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聯合對河南省二級以上醫院臨床用藥管理做出規范:三級綜合醫院藥品收入占業務收入比例不得高于41%,二級綜合醫院不得高于43%。
今年,河南省將以控制醫院藥品收入比例為抓手,進一步規范醫院臨床用藥行為。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再次聯合規范二級以上醫院臨床用藥管理:三級綜合醫院藥品收入占業務收入比例不得高于41%,二級綜合醫院的比例不得高于43%,婦幼保健院(包括兒童醫院)、腫瘤醫院和傳染病醫院、口腔醫院、精神病醫院等醫院分別不得高于39%、49%、30%、47%。
記者從衛生廳獲悉,河南大學附屬淮河醫院、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開封市兒童醫院等三家單位藥品收入占業務收入的比例未達到2010年目標要求,被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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