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藥品零售企業準入門檻,減少藥品零售行業惡性競爭,自8月1日起,沛縣局嚴格按照市局近日出臺的《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細則(暫行)》對轄區內新申辦的藥品零售企業進行驗收。
一是明確責任意識。進一步讓企業明確藥品零售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必須是企業藥品質量第一責任人,質量負責人必須是企業藥品質量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意識。二是明確提高硬件條件設置。設在城區的零售企業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以前為40平方米)。三是明確提高對質量管理人員的要求。凡設在城區的零售企業應配備不少于2名藥師(中藥師)以上技術人員,其中1名應為執業藥師或主管藥師(主管中藥師)。四是明確藥師年齡限制。進一步明確藥品零售企業聘請退休藥學技術人員擔任質量負責人或專職質量管理員的年齡限制,即質量負責人被聘用限期內不得超過7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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