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健康焦點:國企醫院剝離路徑更清晰,多種方式做好人員分流安置。
近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正式發布《關于國有企業辦教育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對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施行分類處理、分類施策,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企業辦醫療機構集中管理、改制或移交工作。
去年3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經明確提出2018年年底前要完成企業辦醫療機構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此次由國資委、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人社部和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制定印發的《指導意見》更進一步對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的移交、關閉、整合、改制等做了明確規定。《指導意見》提出,支持以健康產業為主業的國有企業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通過資產轉讓、無償劃轉、托管等方式,對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進行資源整合,實現專業化運營和集中管理,創新升級醫療衛生服務,發展健康養老、健康旅游等產業。文件規定,不以健康產業為主業的國有企業,除承擔職業病防治等特殊功能的、特殊領域醫療保障的醫療機構,以及面向企業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衛生所、醫務室外,原則上不再直接管理醫療機構。
對業界普遍關注的人員安置問題,《指導意見》明確,要采取多種方式做好人員分流安置工作。對移交地方管理的企業辦醫療機構涉及的人員,由企業和地方政府協商妥善安置。仍留在企業的人員,繼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退休后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待遇。在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距離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可實行內部退養,合理確定內部退養期間的待遇標準。同時,鼓勵企業充分挖掘內部潛力,通過協商薪酬、轉崗培訓等方式,在企業內部分流安置部分職工。《指導意見》特別提出,重組改制時要充分聽取擬重組改制醫療機構職工意見,職工安置方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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